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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拒还工作微信 法院调解当庭返还
  发布时间:2025-04-08 16:17:22 打印 字号: | |

    当下,微信已成为职场打工人不可或缺的办公工具。企业纷纷为员工配备工作微信,用以开拓、维系客户群。然而一旦员工离职,应主动交还工作微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0247月,王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部营业员,为方便工作,公司为王某提供工作微信,期间王某使用该微信联系客户,并添加了一些公司客户。20248月,王某便从公司离职,但未向公司交还工作微信,致使客户无人维护。

        王某离职后未及时对接客户信息,导致我们联系不上客户,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我们要求他归还。经协商未果,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工作微信账号并赔偿损失2.6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向当事人释明微信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该微信账号系某公司基于工作需要注册,王某使用该微信账号系履行职务行为,公司对该微信账号享有占有、使用等权益。在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将该微信账号返还给公司,王某的行为客观上可能导致公司客户流失,从而损害公司就该微信账号享有的虚拟财产权益。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同意配合公司交还微信账号及登录密码;同时,王某一次性赔偿公司损失3000元。

 

        法官说法:

        微信账号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包含用户、客户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方的经济利益。一般情况下,为便利工作由公司注册提供给员工使用或者员工基于职务行为注册服务于公司业务的微信账号,其相关权益归属于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履行工作交接义务,将微信账号交还给公司,否则可能侵害公司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