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徐某因汤某借款600余万元不还起诉至宜兴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后,汤某仍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徐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汤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报告财产令,但汤某并未主动申报相关情况。2023年3月,汤某因拒不申报财产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判决生效后至2024年3月期间,汤某常出入各彩票售卖场所,线上支付购买彩票款高达16万余元,却始终没有履行过还款义务。2024年3月,汤某因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被宜兴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法院将汤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立案后,汤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负有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义务,本案中,汤某在明知自身有巨额债务尚未偿还,且被法院两次司法拘留的情况下,不但没有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反而肆意挥霍钱款购买彩票,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2024年宜兴法院移送拒执线索30件35人,其中有5件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震慑及时履行完毕,已判决4件4人,充分体现了打击拒执、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力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