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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包装”诈骗号码 两男子被判帮信罪
  发布时间:2023-11-16 10:58:19 打印 字号: | |

 明明是境外诈骗电话,却显示归属地为国内,其实是骗子通过特殊设备对号码进行了包装,这一新型诈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近日,宜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2023年元旦,家住江苏涟水的何某手机响起,来电显示为固定号码,归属地江苏无锡,何某随即接通了电话。你好,我是平台客服人员……”对方立即表明身份,由于是自己常用的购物平台,何某没有怀疑,与客服进行交谈并查询了在该平台的征信情况。你还有网贷未消除,请下载APP进行清除。何某很是着急,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下一步操作,多次转账后发觉不对劲,方才醒悟并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进行摸排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谢某。原来,谢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一名网友,找到一条轻松赚钱的路子:帮诈骗分子搭建设备,将境外号码改为固定号码。20221219日至202313日期间,谢某与朋友邵某分工配合,谢某负责与其上家联系、维护设备,收取违法所得4万余元;邵某负责帮衬,分得好处费2000余元。期间,诈骗分子远程操控设备,利用固定电话实施电信网络犯罪,骗取被害人何某23万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予惩处。归案后,被告人谢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某能自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对被害人予以补偿且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犯罪活动的分工日益细化,滋生出许多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下游犯罪。近三年来,宜兴法院共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80件,判处罪犯296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通讯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开办银行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不要因一时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误入犯罪歧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