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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法院首例裁判文书电子送达成功
  发布时间:2022-01-04 15:44:03 打印 字号: | |

1月4日上午10时12分,宜兴法院向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当事人胡某送达了民事判决书,10时20分,胡某即通过手机端查看了该份判决书,整个送达流程用时不到8分钟,这也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宜兴法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民事裁判文书。

原告宜兴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对簿公堂。2021年11月上旬,案件经宜兴法院一审判决,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但因被告所在区域涉疫情管控,判决书两次被退回。

2021年12月24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公布,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承办法官就判决书送达方式征求双方意见,原被告均同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通过手机端接受电子版判决书。

自2018年以来,宜兴法院就广泛开展了以电子送达为依托的信息化送达工作,结合“短信+微信”“短信+电话”“电话录音+图像”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应诉材料送达过程的快捷高效、全程留痕,民事案件电子送达适用率在90%以上送达成功率超过80%随着民事诉讼法新规的出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也都适用电子方式送达,将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有效破解送达难题。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