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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82民初4082号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宋渎村村民委员会与江苏固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作者:宜兴法院官林法庭  发布时间:2021-05-21 15:59:08 打印 字号: | |

江苏固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宋渎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江苏固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1514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江苏固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宋渎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金25600元。若江苏固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0元,由江苏固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宋渎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其预交的220元由江苏固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江苏固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宋渎村村民委员会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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