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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82民初4072号周庆与周达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宜兴法院官林法庭  发布时间:2021-05-21 15:49:48 打印 字号: | |

周达:

本院受理原告周庆与被告周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157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周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周庆欠款21920元。如周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元,由周达负担。周庆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周达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周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周庆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官林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