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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82民初9650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0-12-02 08:27:49 打印 字号: | |

吴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谈亚美诉被告吴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0123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定吴国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谈亚美40000。如吴国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420元,合计820。由吴国平负担。原告谈亚美预交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吴国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谈亚美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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