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爽:
本院受理原告焦丽莉与被告黄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0年8月25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黄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焦丽莉借款8000元。如黄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黄爽负担(焦丽莉同意其预交诉讼费25元本院不再退还,由黄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焦丽莉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