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桂荣:
本院受理原告左仙菊与被告仇桂荣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0年9月18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不准左仙菊与仇桂荣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左仙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