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0282民初5498号
发布时间:2020-09-01 15: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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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董岳新与被告尤高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282民初5498号,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尤高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董岳新借款本金16437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06元,由尤高越负担。董岳新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尤高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尤高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董岳新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