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行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诉被告齐行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0年8月22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定:不准陈敏与齐行云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陈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