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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82民初5698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0-08-20 16:07:00 打印 字号: | |

    齐行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诉被告齐行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0822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定不准陈敏与齐行云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陈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