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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82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0-08-20 15:58:16 打印 字号: | |

    宜兴市天翼美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俊斌诉被告宜兴市天翼美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0822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定一、宜兴市天翼美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丁俊斌支付10000。如美佳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美佳公司负担丁俊斌垫付的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由美佳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丁俊斌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