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0年7月29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定:一、王士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赔偿款11965.52元。二、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8元(已减半收取)。由王士云负担66元,保险公司负担12元。保险公司预交的诉讼费中66元本院不再退还,由王士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保险公司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