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被告张正武、宣城市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赔偿款36580元。二、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对张正武、宣城市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58元(已减半收取),由平安保险公司负担。太平洋保险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平安保险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平安保险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