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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82民初331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10:22:51 打印 字号: | |

    张祖良:

    本院受理原告杨高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0615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定:张祖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杨高全支付9719元,并承担该款中8320元自201962日起2019819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8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已经减半收取42元。由张祖良负担36元,杨高全负担6元。杨高全垫付款项36元本院不再退还,由张祖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直接支付给杨高全。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