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勤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生与被告吴勤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吴勤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建生借款112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陈建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450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合计2670元,由吴勤伟负担2300元,陈建生负担370元。陈建生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2300元由吴勤伟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吴勤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建生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