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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82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0 09:24:50 打印 字号: | |

姜洪娣:

本院受理原告苏祖根与被告姜洪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姜洪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苏祖根借款1831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81元,由姜洪娣负担。苏祖根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姜洪娣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姜洪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苏祖根支付。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