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告
(2020)苏0282民初309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4 16:35:06 打印 字号: | |

王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丽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王丽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59999.95元。如果王丽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已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缴,该款由王丽娜负担。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缴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王丽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