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鹏:
本院受理原告黄益与被告沈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沈小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黄益借款265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901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4821元,由沈小鹏负担。黄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沈小鹏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沈小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黄益支付。






沈小鹏:
本院受理原告黄益与被告沈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沈小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黄益借款265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901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4821元,由沈小鹏负担。黄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沈小鹏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沈小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黄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