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与被告董文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董文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透支款24816.10元,并承担至2019年8月9日的利息3217.6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16.95元、消费手续费555.22元及以24816.1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董文泳负担。农业银行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董文泳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董文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农业银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