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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82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4 11:05:26 打印 字号: | |

张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与被告张小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张小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25495.03元,并承担至2019年10月23日的利息5889.4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65.09元、消费手续费451.56元及以25495.03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6元,由张小芳负担。农业银行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张小芳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张小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农业银行支付。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