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珂敏: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0年3月26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