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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82民初764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0-03-25 15:49:40 打印 字号: | |

    

鲁珂敏: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0年3月26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