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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选聘驻宜兴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16:18:3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其中院部4名、7个人民法庭各1名)。

(二)人民调解辅助人员2名(院部1名、道路交通审判庭1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

1、高中及以上文化;男性年龄在55周岁-65周岁(1955130日至1965130日出生),女性年龄在50周岁-60周岁(1960130日至1970130日出生) ;且已享受退休待遇;

2、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其他在职固定工作;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需要。

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1、退休法官、检察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民警、司法行政干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和建筑师资格的;有建筑行业、保险理赔行业从业经验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二)人民调解辅助人员

1、热爱人民调解工作,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的履职要求;

3、年龄在20-35周岁(2000年1月30日至1985年1月30日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电脑,专业为法律类、中文文秘类、计算机(大类)类。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和选聘:

1、本人及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在法院有案件(原告一年内在法院有未结诉讼案件或作为被告的)及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11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3张。

(三)报名地点:宜兴市人民法院一楼调解室

联系电话:0510-87963897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共同牵头负责组织本次选聘工作,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共同从审查合格并通过考试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由宜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书,聘期一年。

3聘用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辅助人员经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派驻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接受法院业务指导、日常管理。

5、诉前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依据《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办法》给予发放。人民调解辅助人员参照上述规定发放。

6、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对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辅助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聘期届满后予以续聘。

 

 

 宜兴市人民法院  宜兴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