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中清:
本院受理李云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徐中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云泽劳务款1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2.5元(已减半收取),由徐中清负担。李云泽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由徐中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云泽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徐中清:
本院受理李云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徐中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云泽劳务款1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2.5元(已减半收取),由徐中清负担。李云泽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由徐中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云泽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