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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1367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5 09:56:35 打印 字号: | |

徐中清:

本院受理李云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徐中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云泽劳务款1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2.5元(已减半收取),由徐中清负担。李云泽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由徐中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云泽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