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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1309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7 08:58:13 打印 字号: | |

陈小平:

任剑萍与陈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苏0282民初13098号,已审理终结。裁判主文为:

一、陈小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任剑萍借款17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11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任剑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陈小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1元、保全费420元,合计791元,由任剑萍负担407元,陈小平负担384元。任剑萍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中剩余部分384元由陈小平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陈小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任剑萍。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