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孙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黄孙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苏0282民初13342号,已审理终结。裁判主文为:
黄孙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赔偿款2242.76元。
如果黄孙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保险公司负担6元,黄孙成负担19元。保险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中剩余部分19元由黄孙成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黄孙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保险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