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告
(2019)苏0282民初1100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9 16:17:20 打印 字号: | |

蒋宽勤:

本院受理原告唐云南与被告蒋宽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蒋宽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唐云南862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蒋宽勤负担。该款已由唐云南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蒋宽勤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唐云南支付。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