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宽勤:
本院受理原告唐云南与被告蒋宽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蒋宽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唐云南862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蒋宽勤负担。该款已由唐云南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蒋宽勤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唐云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