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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1079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2 15:00:40 打印 字号: | |

徐茂云、王美群:

      本院受理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徐茂云、王美群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徐茂云、王美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7202.6元及该款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6.5元(已减半收取),由徐茂云、王美群负担。置业担保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徐茂云、王美群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徐茂云、王美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置业担保公司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