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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718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16:33:47 打印 字号: | |

程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吴夕初与被告程永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程永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吴夕初111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39元(已减半收取),由程永军负担,该款已由吴夕初预交,吴夕初不申请退回,由程永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吴夕初。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