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丁瑞昌与被告程永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程永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丁瑞昌27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程永军负担,该款已由丁瑞昌预交,丁瑞昌不申请退回,由程永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丁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