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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783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2 15:29:11 打印 字号: | |

徐跃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赔偿款2000元。二、徐跃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赔偿款4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太平洋公司负担8元,徐跃丰负担17元。人保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徐跃丰、太平洋保险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徐跃丰、太平洋保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保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