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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718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9 14:27:28 打印 字号: | |

程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伟强与被告程永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程永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周伟强138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72.50元(已减半收取),由程永军负担。该款已由周伟强预交,周伟强不申请退回,程永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周伟强。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