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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07-25 16:43:58 打印 字号: | |

吴跃峰:

本院受理原告周轩与被告吴跃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吴跃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周轩归还借款7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元,由周轩负担213元,吴跃峰负担25元。周轩同意其预交的受理费中剩余部分25元本院不再退还,由吴跃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周轩。


 
责任编辑:速裁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