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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669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2 18:09:20 打印 字号: | |

程永军:

    本院受理成盘法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9年7月23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程永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盘法劳务款275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程永军负担。成盘法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程永军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程永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向成盘法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