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告
(2019)苏0282民初7081号
  发布时间:2019-07-16 09:10:48 打印 字号: | |

蒋国荣:

万纪春与蒋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苏0282民初7081号,已审理终结。裁判主文为:

蒋国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万纪春货款122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6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蒋国荣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元,由蒋国荣负担。该款已由万纪春垫付,蒋国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万纪春。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