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国荣:
万纪春与蒋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苏0282民初7081号,已审理终结。裁判主文为:
蒋国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万纪春货款122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蒋国荣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元,由蒋国荣负担。该款已由万纪春垫付,蒋国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万纪春。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