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福平:
本院受理吴国伟诉白福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9年7月16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白福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国伟劳务款12000元并承担其中3000元自2019年3月5日起、9000元自2019年3月11日起于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白福平负担。吴国伟预交的受理费可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白福平应负担的诉讼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