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涛:
本院受理原告赵余婷与被告徐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9年7月1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徐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赵余婷退房款125935元。如徐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58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0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由徐涛负担(赵余婷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2580元由徐涛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徐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赵余婷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