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峰:
本院受理任梅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9年5月28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不准任梅花与吴伟峰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任梅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