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告
(2019)苏0282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4 10:34:19 打印 字号: | |

秦志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与被告秦志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秦志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156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元,由秦志新负担。该款已由保险公司垫付,保险公司不申请退回,由秦志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付给保险公司。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