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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459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7 11:12:34 打印 字号: | |

丁泉根:

周金凤诉丁泉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苏0282民初4594号,已审理终结。裁判主文为:丁泉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周金凤借款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丁泉根负担。周金凤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25元由丁泉根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丁泉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金凤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