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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461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5 09:48:38 打印 字号: | |

周建亚:

潘红珍诉周建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苏0282民初4618号,已审理终结。裁判主文为:一、周建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潘红珍借款174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422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潘红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元,由周建亚负担144元,潘红珍负担21元。潘红珍预交诉讼费中剩余部分144元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周建亚应负担部分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