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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402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0 09:46:34 打印 字号: | |

周旭芳:

本院受理原告魏敏与被告周旭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周旭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魏敏2032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周旭芳负担。该款已由魏敏垫付,魏敏同意本院不退回,由周旭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魏敏。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