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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374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0 09:44:33 打印 字号: | |

丁达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其与被告丁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丁达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俊其280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丁达飞负担。该款已由陈俊其预交,陈俊其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丁达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