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达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其与被告丁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一、丁达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俊其280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丁达飞负担。该款已由陈俊其预交,陈俊其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丁达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