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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6 16:06:18 打印 字号: | |

蒋建妹:

 

本院受理陶俊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9429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蒋建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陶俊伟借款1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元(已减半收取),由蒋建妹负担。陶俊伟预交的受理费可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蒋建妹应负担的诉讼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