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
本院受理朱小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徐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小英归还借款2.3万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8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徐伟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187.5元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