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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337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8 14:02:03 打印 字号: | |

高建中:

 

本院受理原告潘云龙与被告高建中、第三人周建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苏0282民初3377号,已审理终结。裁判主文为:一、高建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潘云龙200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高建中负担。该款已由潘云龙垫付,潘云龙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高建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