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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306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8 13:59:26 打印 字号: | |

宋息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顺才、宋情波与被告宋息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苏0282民初3064号,已审理终结。裁判主文为:一、宋息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顺才、宋情波6000元。二、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宋息兰负担。该款已由王顺才、宋情波垫付,王顺才、宋情波同意不退回,由宋息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王顺才、宋情波。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