蹇函舒:
本院受理原告朱星宇与被告蹇函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蹇函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朱星宇借款1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元,由蹇函舒负担。该款已由朱星宇垫付,蹇函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朱星宇。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蹇函舒:
本院受理原告朱星宇与被告蹇函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蹇函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朱星宇借款1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元,由蹇函舒负担。该款已由朱星宇垫付,蹇函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朱星宇。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