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新:
本院受理周凤妹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9年3月26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万益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凤妹居间报酬费445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万益新负担。周凤妹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万益新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万益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凤妹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