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告
(2019)苏0282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6 15:11:17 打印 字号: | |

蹇函舒:

    本院受理许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9326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一、蹇函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许胤15740元。二、驳回许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7元(已减半收取),由蹇函舒负担。许胤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蹇函舒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蹇函舒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胤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